1.世界环保史上三大里程碑会议各自的主题

2.巴黎第21届联合国气候大会将给中国刮来什么风

3.联合国气候大会历届举行地

4.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会议背景

5.世界气候大会,历届国气候变化大会的举办地都是哪里

6.世界气候大会多长时间召开一次

气候会议2023_气候会议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全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这一会议也被称为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于2009年12月7日—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12月7日起,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其他官员们在哥本哈根召开联合国气候会议,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毫无疑问,对地球今后的气候变化走向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是一次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会议。会议在现代化的Bella中心举行,为期两周。

根据2007年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第13次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巴厘路线图》的规定,2009年末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第15次会议将努力通过一份新的《哥本哈根议定书》,以代替2012年即将到期的《京都议定书》。考虑到协议的实施操作环节所耗费的时间,如果《哥本哈根议定书》不能在2009年的缔约方会议上达成共识并获得通过,那么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后,全球将没有一个共同文件来约束温室气体的排放。会导致遏制全球气候变暖的行动遭到重大挫折。因此,很大程度上,此次会议被视为全人类联合遏制全球变暖行动一次很重要的努力。

基于现实困境,各国、非组织、学者、媒体和民众都非常关注本次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哥本哈根的议题在一直是各大国际外交场合的重点议题。以及中国国家已经多次就此话题表态。而中美两国对气候变化议题的态度一直都是全球媒体的最佳关注重点。 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 。

英文:The United Nations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日程:2009年12月7日—18日 。

地点:丹麦首都哥本哈根Bella中心。

参与人员:超过85个国家元首或首脑、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出席 。

焦点:主要问题集中在责任共担 。

目的: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

结构和成员国:到目前为止已有192个国家批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合作伙伴:与全球环境基金合作,向穷困国家转让资金,支援它们减排。

宗旨及预期目标:

官员们将达成一个新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协议,并以此作为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结束后的后续方案。根据UNFCCC秘书长德波尔的表述,在此次会议上,国际社会需就以下四点达成协议:

1.工业化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额是多少?

2.像中国、印度这样的主要发展中国家应如何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

3.如何资助发展中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

4.如何管理这笔资金?

世界环保史上三大里程碑会议各自的主题

联合国组织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

其全称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

时间:2009年12月7-18日

地点:丹麦首都哥本哈根

参与者: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192个国家代表

内容:官员们将达成一个新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协议,并以此作为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结束后的后续方案。根据UNFCCC秘书长德波尔的表述,在此次会议上,国际社会需就以下四点达成协议:

1.工业化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额是多少?

2.像中国、印度这样的主要发展中国家应如何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

3.如何资助发展中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

4.如何管理这笔资金?

其实这并不是一个什么大的会议,只是它涉及到地球上每一个人,所以很受民众关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baike.baidu/view/3036374.htm?fr=ala0#2

巴黎第21届联合国气候大会将给中国刮来什么风

1、环境保护的第一个里程碑——斯德哥尔摩会议

广泛研讨并总结了有关保护人类环境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制订了对策和措施,提出了“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并呼吁各国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全体人民,造福子孙后代而共同努力。

这是联合国史上首次研讨保护人类环境的会议,也是国际社会就环境问题召开的第一次世界性会议,标志着全人类对环境问题的觉醒,是世界环境保护史上第一个里程碑。

这次会议对推动世界各国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和影响。为了纪念大会的召开,当年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把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

2、环境保护的第二个里程碑——里约热内卢会议

自从12年联合国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以来,人类为保护“唯一的地球”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事实却告诉我们,人类还没有完全懂得“只有一个地球”的真正涵义,其行动过于缓慢,乃至赶不上环境不断恶化的速度。

全球的环境恶化仍然有增无减年英国科学家发现、1985年美国科学家证实在南极上空出现“臭氧空洞”,这一发现引发新一轮世界环境问题高潮。这一轮环境问题的核心,是与人类生存休戚相关的“全球变暖”、“臭氧层破坏”和“酸雨沉降”三大全球性环境问题。

3、环境保护的第三个里程碑——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全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这一会议也被称为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于2009年12月7日—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

12月7日起,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其他官员们在哥本哈根召开联合国气候会议,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毫无疑问,对地球今后的气候变化走向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这是一次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会议。会议在现代化的Bella中心举行,为期两周。

扩展资料

20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日益严重,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逐渐为国际社关注。

1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举行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及保护全球环境的“行动”,提出“为了这一代和将来世世代代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口号。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在全世界范围内研究保护人类环境的会议。

出席会议的113个国家和地区的1300名代表建议将大会开幕日定为“世界环境日”。

中国代表团积极参与了上述宣言的起草工作,并在会上提出了经总理审定的中国关于环境保护的32字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同年,第27届联合国大会根据斯德哥尔摩会议的建议,决定成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并确定每年的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要求联合国机构和世界各国、团体在每年6月5日前后举行保护环境、反对公害的各类活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也在这一天发表有关世界环境状况的年度报告。

百度百科-世界环境日

百度百科-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

百度百科-里约会议

联合国气候大会历届举行地

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于今年12月在法国巴黎正式召开,该会议将针对气候失常问题在全球范围内达成一项“有目标、有约束力”的协议。而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能源消耗总量持续增加的阶段,如何能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兑现减排承诺,已成为中国未来必须面对的挑战。

气候大会:庄重承诺背后的大国责任

作为本届气候大会的主办国,法国为会议提出了四大目标:一是与会的196个国家与地区签署一份控温普遍协议,将全球温度上升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二是邀请气候大会参与国发表各国的减排贡献;三是要集中讨论融资与技术转让问题;四是吸纳非国家类参与者为各国的气候政策提供有效的补充与支持。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上责无旁贷,并已在国际社会中做出承诺。

今年6月份,中国正式向联合国提交“国家自主决定贡献”文件——《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文件确定了中国2020年和2030年的行动目标:2020年的目标是,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5%左右;2030年行动目标是,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0%左右。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对此表示欢迎,称中国的行动营造了积极势头,对今年底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达成新的气候变化协议具有重要意义。

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表示,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成就有目共睹。自2005年以来,中国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占全球增量的42%左右。2014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33.8%,相当于减少34.59亿吨二氧化碳排放,2011至2014年中国碳强度累计下降15.8%,有望超额完成“十二五”17%的规划目标。

“中国是一个大国,这份文件也反映了我们应对气候变化的最大努力,体现了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推动全人类共同发展的责任担当,”国家气候战略中心主任李俊峰说,“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中国在发展的过程中依然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李俊峰举例说,控制碳排放,中国面对的一个很重要问题就是如何把煤炭消费控制住,中国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占全国的50%,如果未来更多的煤用于发电,该比例将会升至70%。中国现在约有9.6亿千瓦的燃煤发电厂,如果再增加3-4亿千瓦,那么当2030年中国达到排放峰值时,这些发电厂的平均年龄只有15年,这些装备显然还处于壮年期。而为了实现减排目标,中国如何淘汰这些“壮年期”的设备,从各个方面都是很艰难的选择。

同时,中国将进入工业化中后期阶段,工业能耗增速趋缓,部分高耗能产品产量将达到峰值。但伴随着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建筑、交通、居民生活用能仍将保持较快增长态势。

解振华指出,随着中国工业化进入中后期阶段,城镇化将成为未来中国碳排放和能源需求增长的主要领域。中国将在城镇化指导思想上树立绿色、低碳的理念,加强总体设计、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和政策支持,以避免在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碳排放的锁定效应。

可再生能源迎来战略机遇期

说起应对气候变化,人们首先会想到节能减排、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减少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制约着化石能源的使用。如何实现中国“以煤为主”能源结构的转型,已成为中国实现减排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表示,到2050年,预计中国每年人均消耗能源将达到5吨标准煤,全国能源需求将达到70亿吨标准煤。如果按照目前的能源结构,预计届时每年煤炭的消耗量将达到65亿吨,为现在的两倍。因此,以煤为主的能源利用方式不可持续、环境难以承载。

“我们必须降低煤炭消费量,大规模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比例,这是确保国家能源安全的一个战略考虑。”梁志鹏说。

2014年,中国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量位居世界首位。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已经达到了4.4亿千瓦,占全国总电力装机的32%,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为1.3万亿度电,占总发电量的23%。在能源消费总量当中,可再生能源比重为10%。

中国在“国家自主决定贡献”文件中提出,到2020年和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将分别达到15%和20%左右。这意味着,未来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将迎来新一轮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据李俊峰预计,到2030年,我国能源需求至少将达到60亿吨标准煤,而可再生能源比例要占20%,即要达到12亿吨标准煤。其中核电占5%,到时中国至少需要约1.3万亿千瓦时的核电,而现在只有1,200亿千瓦时,这意味着此间核电发电量需要增加10倍。同时,预计太阳能和风能将达到10-12亿千瓦,而现在只有1亿千瓦,也需要10-12倍。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中心研究员时璟丽指出,我国提出2030年非化石能源要达到20%的目标,对于核电、水电、生物发电等或多或少有限制性的因素。而能够通过相应的机制和政策,可以显著影响规模和布局的领域就是风电和太阳能发电。

“我们觉得实现2030年非化石能源目标的关键就是风、光这两个区域。其中,太阳能发电的规模至少会达到5亿千瓦,这是在充分论证、电网条件以及消纳条件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时璟丽说。

“我国可再生能源的潜力是巨大的。风能总量约达到70亿千瓦,而我国70%以上的地区对于太阳能发电来说都是优良的、可以使用太阳能的地区,所以说从量上来说,可再生能源能够满足需求是毫无疑问的。”梁志鹏说。

节能——中国的第一大“能源”

犹如一对孪生兄弟,减排,自然少不了节能。破解能源约束困境,除了拓宽能源开发渠道之外,自然也要注重节约。

“中国推进能源消费革命,首先要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的理念,始终把节约优先放在能源战略的首要位置加以重视。”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巡视员冯良说。

解振华表示,通过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在工业、建筑、交通、生活消费等领域大力推进节能、提高能效,同时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增加森林碳汇,积极开展试点示范,中国在节能减碳取得显著成效。

发改委数据显示,在“十一五”节能目标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十二五”的前四年,中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3.4%,实现节约6亿吨标准煤,以能源消费年均4.3%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8.1%的增长,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的1.04下降到“十二五”前四年的0.53。

但是,现阶段中国能源消费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节约意识不强,节能优先战略思想尚未融入到全社会发展的各领域;二是整体能效水平不高,“两高一资”行业的能耗比重过高,高附加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待进一步发展;三是节能改造、能源消费自动管控等技术水平不高,能源利用方式比较粗放;四是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难以推动企业和普通消费者主动节能。

对此,冯良提出,未来要大力推动能源消费的四个革命:即能源消费理念革命、能源效率革命、能源利用方式革命和节能管理体制革命。

“必须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有效落实节能优先方针,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定调整产业结构,高度重视城镇化节能,树立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冯良说。

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会议背景

自1995年3月28日首次缔约方大会在柏林举行以来,缔约方每年都召开会议。第2至第6次缔约方大会分别在日内瓦、京都、布宜诺斯艾利斯、波恩和海牙举行。

19年12月11日,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它规定从2008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但是2000年11份在海牙召开的第6次缔约方大会期间,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坚持要大幅度折扣它的减排指标,因而使会议陷入僵局,大会主办者不得不宣布休会,将会议延期到2001年7月在波恩继续举行。

2001年10月,第7次缔约方大会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

2002年10月,第八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新德里举行。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进行。

2003年12月,第9次缔约方大会在意大利米兰举行。这些国家和地区温室气体排放量占世界总量的60%。

2004年12月,第10次缔约方大会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目前,已有156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了该项协议。2005年11月,第11次缔约方大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行。

2006年11月,第12次缔约方大会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

2007年12月,第13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会议着重讨论“后京都”问题,即《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启动了加强《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全面实施的谈判进程,致力于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12年到期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并签署有关协议。

2008年12月,第14次缔约方大会在波兰波兹南市举行。 2008年7月8日,八国集团***在八国集团首脑会议上就温室气体长期减排目标达成一致。八国集团***在一份声明中说,八国寻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他缔约国共同实现到205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少一半的长期目标,并在公约相关谈判中与这些国家讨论并通过这一目标。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全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将于2009年12月7日—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12月7日起,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其他官员们将在哥本哈根召开联合国气候会议,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毫无疑问,对地球今后的气候变化走向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是一次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会议。会议将在现代化的Bella中心举行,为期两周。

世界气候大会,历届国气候变化大会的举办地都是哪里

1992年的里约会议,全名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也叫地球首脑会议,于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这次会议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其中一项便是通过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该公约是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间谈判委员会达成的,是世界上第一个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简单来说,以后召开的气候变化大会谈论的气候问题,都是以这个公约为基础的,而且该公约具有法律效力。该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截至2004年5月,公约已拥有189个缔约方。

1995年,第一次缔约方大会在德国柏林举行,之后缔约方每年都召开会议。

19年,第三次缔约方会议,举办地日本东京。会议通过《京都议定书》。

2001年10月, 第七次缔约方会议,举办地摩洛哥马拉喀什。会议通过《马拉喀什协定》。

2005年,第11次缔约方会议,举办地加拿大蒙特利尔,会议通过《蒙特利尔路线图》。

2007年,第13次缔约方会议,举办地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会议通过《巴厘岛路线图》。

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成果寥寥,最后只达成了无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

2011年,第17次缔约方会议,举办地南非德班,会议就第二承诺期存续问题达成一致。与会方同意延长5年《京都议定书》的法律效力(原议定书于2012年失效),就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达成一致。大会同时决定建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即“德班平台”,在2015年前负责制定一个适用于所有《公约》缔约方的法律工具或法律成果。

2012年,第18次缔约方会议,举办地卡塔尔多哈,会议通过了对《京都议定书》的《多哈修正》,最终就2013年起执行《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及第二承诺期以8年为期限达成一致。大会还通过了有关长期气候资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工作组成果、德班平台以及损失损害补偿机制等方面的多项决议。加拿大、日本、新西兰及俄罗斯已明确不参加第二承诺期。

按照气候谈判的,巴黎气候大会是继2009年后又一重要时间节点,将完成2020年后国际气候机制的谈判,制定出一份新的全球气候协议,以确保强有力的全球减排行动。因此,巴黎大会也是近几年来最为重要的一次。

与6年前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气候谈判模式已发生根本性转变:自上而下“摊牌式”的强制减排已被自下而上的“国家自主贡献”所取代。目前,全球已经有160个国家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国家自主减排贡献”文件,这些国家碳排放量达到全球排放量的90%。此举让各国在减排承诺方面握有自主权和灵活性,谈判压力骤然减小。其次,大国合作意愿更为强烈。中国与美国、欧盟、巴西、印度等已就气候变化签署了多项双边声明,提前化解了此前纠缠谈判进展的诸多分歧。中美之间还总结了2009年哥本哈根大会上公开争论影响谈判气氛的教训,通过双边对话增加理解,避免在谈判场合相互指责。再者,气候科学认知更深入。联合国在2013—2014年发布了第五次气候变化科学评估报告,对全球变暖受到人类活动影响的可能性由上次报告的“非常高”(概率在90%以上)调高至“极高”(概率在95%以上)。

最后,主办国和国际社会都在思考哥本哈根的教训,对谈判的期望值更趋理性务实。

世界气候大会多长时间召开一次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是联合国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

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目前,公约已拥有189个缔约国。公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COP)于1995年在德国柏林召开。

COP1·德国柏林 1995年

会议通过了《柏林授权书》等文件,同意立即开始谈判,就2000年后应该取何种适当的行动来保护气候进行磋商,以期最迟于19年签订一项议定书,议定书应明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发达国家所应限制和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COP2·瑞士日内瓦 1996年

会议就“柏林授权”所涉及的“议定书”起草问题进行讨论,未获一致意见,决定由全体缔约方参加的“特设小组”继续讨论,并向COP3报告结果。通过的其他决定涉及发展中国家准备开始信息通报、技术转让、共同执行活动等。

COP3·日本京都 19年

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大会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它规定从2008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

COP4·布宜诺斯艾利斯 1998年

大会上,发展中国家集团分化为3个集团,一是易受气候变化影响,自身排放量很小的小岛国联盟(AOSIS),他们自愿承担减排目标;二是期待CDM的国家,期望以此获取外汇收入;三是中国和印度,坚持目前不承诺减排义务。

COP5·德国波恩 1999年

通过了《公约》附件—所列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温室气体清单技术审查指南、全球气候观测系统报告编写指南,并就技术开发与转让、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期国家的能力建设问题进行了协商。

COP6·荷兰海牙 2000年

谈判形成欧盟-美国-发展中大国(中、印)的三足鼎立之势。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执意推销“抵消排放”等方案,并试图以此代替减排;欧盟则强调履行京都协议,试图通过减排取得优势;中国和印度坚持不承诺减排义务。

COP7·摩洛哥马拉喀什 2001年

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的COP7上,通过了有关京都议定书履约问题(尤其是CDM)的一揽子高级别政治决定,形成马拉喀什协议文件。该协议为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批准京都议定书并使其生效铺平了道路。

COP8·印度新德里 2002年

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强调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与可持续发展仍然是各缔约国今后履约的重要任务。“宣言”重申了《京都议定书》的要求,敦促工业化国家在2012年年底以前把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2%。

COP9·意大利米兰 2003年

在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的情况下,俄罗斯不顾许多与会代表的劝说,仍然拒绝批准其议定书,致使该议定书不能生效。为了抑制气候变化,减少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会议通过了约20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环保决议。

COP10·布宜诺斯艾利斯 2004年

来自150多个国家的与会代表围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10周年来取得的成就和未来面临的挑战、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温室气体减排政策以及在公约框架下的技术转让、资金机制、能力建设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

COP11·加拿大蒙特利尔 2005年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同年11月,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行的COP11达成了40多项重要决定。其中包括启动《京都议定书》新二阶段温室气体减排谈判。本次大会取得的重要成果被称为“蒙特利尔路线图”。

COP12·肯尼亚内罗毕 2006年

大会取得了2项重要成果:一是达成包括“内罗毕工作”在内的几十项决定,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二是在管理“适应基金”的问题上取得一致,将其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具体的适应气候变化活动。

COP13·印尼巴厘岛 2007年

会议着重讨论《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致力于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后京都”时期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并签署协议有关。

COP14·波兰波兹南 2008年

八国集团***就温室气体长期减排目标达成一致,并声明寻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他缔约国共同实现到205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少一半的长期目标,并在公约相关谈判中与这些国家讨论并通过这一目标。

COP15·丹麦哥本哈根 2009年

2009年12月7日起,192个国家的谈判代表将在哥本哈根召开COP15会议,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

COP16·墨西哥坎昆 2010年

这次谈判仍旧是失败而归,气候大会已经成为了政治筹码,都不愿意在经济发展问题上进行妥协

COP17·南非德班 2011年

谈判充满了政治色彩,美国、日本、加拿大以及新西兰这些国家仍旧是逆国际趋势,不签署《京都协议书》,一定城市上导致了这次气候谈判大会的失败

COP 18·卡塔尔多哈 2012年

这是一个富足而又充满吉祥的城市,很多大赛和会议在这里召开。希望这个城市给予气候大会好运!不过一开始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两个阵营就开始相互攻击,授予美国、日本等国家“化石奖”,意味着这次会议仍旧是一场异常艰难的谈判,人类在数次危机面前都团结起来,战胜困难。这次机会错过了接下来的预留的机会将不会太多。

自1995年起每年12月召开一次。

世界气候大会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Conferences of the Parties,COP),自1995年起每年12月召开一次。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于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在巴黎北郊的布尔歇展览中心举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框架公约》,英文缩写UNFCCC) 是1992年5月9日联合国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

公约内容:

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的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公约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资金机制。

公约目的: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条规定,“本公约以及缔约方会议可能通过的任何相关法律文书的最终目标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人为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害,减缓气候变化,增强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确保粮食生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该公约没有对个别缔约方规定具体需承担的义务,也未规定实施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该公约缺少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该公约规定可在后续从属的议定书中设定强制排放限制。到目前为止,主要的议定书为《京都议定书》,后者甚至已经比本公约更加有名。

为实现上述目标,公约确立了五个基本原则

一、“共同而区别”的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应率先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

二、要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具体需要和国情。

三、各缔约国方应当取必要措施,预测、防止和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因素。

四、尊重各缔约方的可持续发展权。

五、加强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不能成为国际贸易的壁垒。

公约影响:

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据统计,如今已有190多个国家批准了《公约》,这些国家被称为《公约》缔约方。《公约》缔约方作出了许多旨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承诺。每个缔约方都必须定期提交专项报告,其内容必须包含该缔约方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并说明为实施《公约》所执行的及具体措施。《公约》于1994年3月生效,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国际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