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可以索赔什么_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标准

工程合同中关于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界定范围参考?

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台风**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三)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四)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施工合同中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免责行为属于不可抗力行为。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就应预见到;如果对该种的预见需要有一定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则该合同的当事人就应该预见到。另一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来判断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这两种标准,可以单独运用,但在多种情况下应结合使用。

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就不是不可抗力。

履行期间性。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如果一项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构成一项合同的不可抗力,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⑴ 新疆工程施工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如何界定请帮忙

建议你考虑以下几点:不可抗力这个有明确规定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社会现象如战争、海盗、 *** 、 *** 行为等。恶劣气候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一般属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能预见的风险,所以这个一般是不能索赔的。当然有的恶劣的气候条件可以导致一些山崩地崩滑坡等自然灾害,这个一般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施工单位可以索赔的。所以在合同管理中区分好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和应承担的风险范围,这个是处理索赔很重要一点。主要是要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异常恶劣天气的判别标准,比方说新疆冬季户外是不能施工的,可以明确规定气温低至多少度就停工,新疆的雨很少有下好几天的,但也不排除意外因素,比方说新疆南疆还经常发洪水。多从几个方面考虑吧,越详细越好,否则被人索赔的滋味不好受啊。

⑵ 常见的不利气象条件有什么呢

殧渿摐殝h蠢于郑A、静风B、小风 C、逆温 D、熏烟

⑶ 新疆工程施工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如何界定

这个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约定,具体到合同条款中,应该列入“不可抗力”范围,你问的这个问题,其实我觉得是工程施工合同中常遇到的头疼问题,这个需要你和发包方在合同中事前约定,现在因为这个产生的纠纷已经太多了。

建议你考虑以下几点:

不可抗力这个有明确规定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社会现象如战争、海盗、 *** 、 *** 行为等。恶劣气候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一般属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能预见的风险,所以这个一般是不能索赔的。当然有的恶劣的气候条件可以导致一些山崩地崩滑坡等自然灾害,这个一般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施工单位可以索赔的。所以在合同管理中区分好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和应承担的风险范围,这个是处理索赔很重要一点。

主要是要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异常恶劣天气的判别标准,比方说新疆冬季户外是不能施工的,可以明确规定气温低至多少度就停工,新疆的雨很少有下好几天的,但也不排除意外因素,比方说新疆南疆还经常发洪水。

多从几个方面考虑吧,越详细越好,否则被人索赔的滋味不好受啊。

⑷ FIDIC条款“关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下的索赔

个人认为要看你们是用的什么合同版本,如果合同用的是菲迪克合同,那么菲迪克合同是规定了处理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所需的合理措施费,及合理利润。但是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的你说的项目应该是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那么在2009年的时候新的《标准文件》还未实行,合同中应该没有关于“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规定,所以你的工程项目应该是不适用的。

但是现在,在必须招投标项目所使用的《标准文件》是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规定可以补偿工期与费用,但是“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

⑸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损失由谁承担

这是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这是没有人负责的,肯定是自己承担。如果确实很严重,可能会有临时救助,但这不是赔偿,是救助。

⑹ 了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的大神,它之中关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规定或解释是什么

第一条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源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 企业要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⑺ 对不利气候条件,应如何索赔分别从能否索赔的判断和能索赔哪些费用和工期的角度进行分析。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具体范围,由专用合同条款进一步明确。当出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时,承包人有责任自行取措施,避免和克服异常气候条件造成的损失,同时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当发包人不同意延长工期时,可按有关“发包人的工期延误”的约定,支付为抢工增加的费用,但不包括利润。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利气候条件是不能够索赔的,如果由于不利气候条件引发一些诸如山洪暴发等自然灾害,性质就发生变化了,变成不可抗力了,在不可抗力情况下,执行风险共担的原则,各方的损失各方自己负担,工期可以顺延。这里说的不可抗力的处理办法是根据我国国内施工合同范本的规定来的,FIDIC合同范本规定不一样,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⑻ 施工合同中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什么

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

(2)风速大于___________m/s 的___________级以上台风灾害;内

(3)日气温超过38oC 的高温大于容3天;

(4)日气温低于-20 oC 的严寒大于3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

(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⑼ 罕见的特大暴雨属于不可抗力还是属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罕见的特大暴雨属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⑽ l恶劣气候条件指哪些

恶劣天气是气象学上所指的发生突然、移动迅速、剧烈、破坏力极大的灾害性天气,主要有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局部强降雨、暴雪等。

几种常见的恶劣天气举例:

1、雷雨大风

雷雨大风,指在出现雷、雨天气现象时,风力达到或超过8级(≥17.2米/秒)的天气现象。有时也将雷雨大风称作飑。当雷雨大风发生时,乌云滚滚,电闪雷鸣,狂风夹伴强降水,有时伴有冰雹,风速极大。它涉及的范围一般只有几公里至几十公里。

2、冰雹

冰雹(Hail)也叫“雹”,俗称雹子,有的地区叫“冷子”,夏季或春夏之交最为常见。它是一些小如绿豆、黄豆,大似栗子、鸡蛋的冰粒。我国除广东、湖南、湖北、福建、江西等省冰雹较少外,各地每年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雹灾。尤其是北方的山区及丘陵地区,地形复杂,天气多变,冰雹多,受害重,对农业危害很大。猛烈的冰雹打毁庄稼,损坏房屋,人被砸伤、牲畜被砸死的情况也常常发生;特大的冰雹甚至能比柚子还大,会致人死亡、毁坏大片农田和树木、摧毁建筑物和车辆等。具有强大的杀伤力。雹灾是我国严重灾害之一。

3、龙卷风

龙卷风是在极不稳定天气下由空气强烈对流运动而产生的一种伴随着高速旋转的漏斗状云柱的强风涡旋。其中心附近风速可达100m/s~200m/s,最大300m/s,比台风(产生于海上)近中心最大风速大好几倍。龙卷风的破坏性极强,其经过的地方,常会发生拔起大树、掀翻车辆、摧毁建筑物等现象,甚至把人吸走。

4、局部强降雨、降雪

强降雨在气象学上一般称暴雨,或叫强降水,指降水强度很大的雨。强降雪同理。